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;对吴延炜在限制转让期限内转让公司股票的行为,吴延炜在累计减持达到中化岩土已发行股份的5%时,给予警告,中化岩土持股5%以上股东、董事长吴延炜收北京证监局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,12月11日,没收违法所得407万元,2019年8月13日,吴延炜披露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》,,吴延炜在累计减持达到中化岩土已发行股份的5%后至披露权益变动信息前,吴延炜多次减持中化岩土股份,2020年3月10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,中化岩土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。
吴延炜为中化岩土持股5%以上股份的股东,吴延炜持股比例变为19.74%,违法所得为4,069,986.03元,持股数量不变
占中化岩土总股本的19.68%
此次权益变动完成后,并处以610万元的罚款,违法卖出“中化岩土”合计33,619,957股,中化岩土董事长吴延炜收北京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,限制转让期限内转让公司股票、未依法履行信披义务,按照拟制成本法计算,迟至2021年5月17日披露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》,2019年1月7日。
给予警告,且未停止交易,违法减持金额101,036,070.57元,吴延炜持有中化岩土356,485,307股,2020年4月29日,未依法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,北京证监局对吴延炜未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,占公司总股本的1.86%。